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分类监管,预计利好经营稳健的头部公司
投资要点
【事件】1月17日金监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统一了各类型保险机构的评级框架。1)监管评级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2024年4月金监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本次《办法》则统一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评级框架。2)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直接评为S级,不再参与当年监管评级流程。
通过定量+定性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要求当年评级工作应于下年3月底前完成。1)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等共8项,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其中公司治理、偿付能力权重最高,均不低于15%。在对各评级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得到其整体风险大小确定评级结果。金监总局根据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和风险特征,可以设置差异化评级要素,权重不高于15%。2)原则上当年的监管评级工作应于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在监管评级运行初期将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评级结果分为6级,设置“一票否决”机制。1)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2)《办法》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例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1)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2)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3)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4)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5)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我们认为,进一步健全分类评级监管,利好行业稳健发展。本次监管评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更有效引导保险公司理性、合规经营。我们认为,在分类监管大背景下,经营稳健的头部寿险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优势,提升自身竞争实力。
负债端资产端均有改善,低估值+低持仓,攻守兼备。1)我们认为当前市场储蓄需求依然旺盛,在监管持续引导险企降低负债成本趋势下,保险公司利差压力预计逐渐得到缓解。2)近期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略回升至1.66%左右,我们预计,未来伴随国内经济复苏,长端利率若企稳或修复上行,则保险公司新增固收类投资收益率压力将有所缓解。同时,稳楼市等相关政策的持续落地,也有利于险企投资资产质量担忧情绪的缓解。3)当前公募基金对保险股持仓仍处于低位,估值对负面因素反应较为充分。2025年1月17日保险板块估值0.49-0.77倍2025E P/EV,处于历史低位,行业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趋势性下行;股市持续低迷;新单增长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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