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天安财险债券风险状况点评-尾部中小险企风险出清加速
事项:
2025年9月30日,“明天系”旗下保险公司天安财险发布《关于2015年资本补充债券无法按期兑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15天安财险”53亿元资本补充债在当日到期,因偿付能力不足,预计无法还本付息,成为保险业首只违约的债券。
国信非银观点:天安财险债券违约不仅是长期积累的风险暴露,同时也反映了中国金融市场打破刚性兑付、推进风险定价市场化的趋势。作为保险业首例债券违约案例,其将成为中国金融市场风险教育与定价机制完善的重要一环。在债券投资方面,投资者应在关注收益的同时,关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于尾部风险较高的机构进行精细化风险分析。我们预计随着天安财险债券风险的暴露,行业尾部风险将持续出清,对于行业格局优化具有深远影响。
评论:
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红线”,无法满足资本补充债券的偿付条件
根据天安财险发布的《公告》,本次债券违约的直接原因是公司无法满足资本补充债券的偿付条件。根据《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公告》的约定,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告》表示公司不能确保在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同时也没有能力清偿其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根据天安财险披露的数据,公司自2020年以来已暂停披露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19年四季度末,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5.59%及236.99%。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目前,监管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标准分别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风险综合评级在B及以上(含)。
“15天安财险”发行于2015年9月29日,采用分段计息方式:前5年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97%,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后5年票面利率则跳增至6.97%。2020年7月,包括天安财险在内的六家“明天系”金融机构被原银保监会依法接管;2020年9月,该债券满前五年之际,天安财险选择不行使赎回权。直至2025年9月30日,该债券出现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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