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规热读(12月刊)
目录
12月金融新规概览
1、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
2、四部门部署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3、险资运用再迎3项内控应用指引
4、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
5、金融监管总局强化银保机构数据安全
6、金融监管总局引导行业转向主动合规治理
12月金融新规概览
12月,国务院、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发布重要新规43项,包含正式发文37项,征求意见稿6项,涉及债券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国际业务、公司治理、合规管理、保险、非银机构管理、信息披露、“五篇大文章”等重要业务与管理领域。
重点速读
强化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为落实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更新规定,金融领域近期密集发布公司治理相关新规及征求意见稿,并酝酿修订现有管理办法中涉及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此外,颁布新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主动合规治理。
保险业持续深化监管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以及保险资金长周期稳定投资的价值,保险业监管持续深化,涉及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监管、财险高质量发展、信用险促进贸易等方面。
机构监管有序加码
延续监管机构加强金融领域机构监管的整体思路,12月份机构监管新规陆续落地,包括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监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等。
一、评估事项
《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及可以豁免评估的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
《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原则、资质要求、关联方回避等。
三、评估公示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履行公示程序,明确了公示的内容、时限和途径。
四、核准和备案
《办法》规定了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
五、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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