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丨清单来了!地方拟收储超160宗地,总价超350亿元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242号文,明确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相关细则,12月国办发文,明确地方专项债可用于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发布了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的征集公告,广东省多个地区公示了第一批拟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具体项目名单及价格,政策正在进入落地期。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作为促进市场进入新循环的关键举措之一,未来更多配套政策有望加快落地打通相关收购卡点,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
1、政策梳理
2024年,中央和监管部门持续出台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的相关政策,6月自然资源部提出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18条举措,10月财政部明确使用专项债收购存量闲置土地,11月以来更多配套政策落地,具体来看:
2024年5月,住建部、自然资源部提出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也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
2024年6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提出三个方面18条举措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2024年10月,财政部明确允许专项债用于回收存量闲置土地;
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各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同时明确运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收购范围、收购价格、再供应原则等细则,为地方执行具体政策提供指导;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其中明确支持城市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将地方政府专项债投向领域进一步扩大,为专项债券支持回收存量土地提供依据;
2025年1月,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在2025年新增发行的专项债额度内,地方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两个方面的专项债项目”,同时指出“已经明确了专项债管理的相关要求,地方已经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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