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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标题: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收录时间:2025-07-01 0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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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关键词: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评分:60分 网站评分说明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名博士、硕士和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肇庆市第二批西江创业团队所创办,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占地约4万平方米。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不断创新、持续改进、为客户提供优质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与品质保障,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服务覆铜板行业客户,将产品最终推广应用于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等领域。公司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覆铜板材料分会理事单位。公司的无卤高CTI环氧树脂、高性能电子电路基板用特种树脂、苯并恶嗪树脂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曾荣获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材料行业全国总决赛成长组全国第七名,以及第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肇庆赛区)成长成熟企业组一等奖。公司拥有3,800㎡的研发中心,先后被评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电子级树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还依托“广东省电子级树脂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建立了合成实验室、理化分析实验室、精密分析实验室、热分析实验室、应用分析实验室等多个研发合成检测实验室,基本具备电子树脂全项分析测试能力和客户端覆铜板全套应用评估测试能力,为技术创新及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公司将继续本着“创新分享,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发挥团队、技术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持续的产品和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环氧树脂(2828)、酚醛树脂(2828)、苯并恶嗪树脂(2828)、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司产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行业背景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3985”。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电子级环氧树脂和电子级酚醛树脂。
核心竞争力产品体系优势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以及对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的紧密合作,已构建了成熟多样的产品规格体系。公司产品规格覆盖了从适用于高中低玻璃化转变温度无铅无卤覆铜板,到低Dk低Df高速领域覆铜板的产品,公司的电子树脂可以紧跟电子行业的发展,为下游覆铜板制造企业提供丰富的产品规格体系,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客户认证优势覆铜板行业产品认证是重要的市场准入门槛,公司生产的电子树脂在满足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之外,亦需要满足下游及终端设备生产商户在材料各方面性能的全面的认证,通常认证内容更为详细、严格,认证周期更长。公司凭借提供电子树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高标准的产品、专业的配套服务,赢得了众多下游覆铜板生产知名企业的信赖。经过多年的研发与探索,公司已取得建滔集团、生益科技、南亚新材、超声电子、华正新材等知名厂商认证,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技术研发优势公司专注于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多年积累,尤其在产品的应用及生产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和实践经验。此外,公司在研发领域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行业内从业经验丰富,对市场发展方向进行了前瞻性的技术储备。公司是少数掌握多系列无铅无卤及高速电子树脂核心技术的内资企业,并积极推进高端应用领域电子树脂的国产化率,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陆续攻克 DOPO衍生物改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中的杂质控制、苯并噁嗪树脂低游离酚控制、含磷酚醛低游离单体控制、聚苯醚氧化反应分子量与官能度控制等一系列技术难关,拥有17项授权发明专利,优秀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愿锁定自愿锁定股份实际控制人张驰、苏世国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募资投向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票发行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超募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衍生品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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