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体系研究(五):中国补充养老险: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现状与制度优化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通常由个人自愿参与,以增厚老年人退休后收入为目标。中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起步较晚,直到2022年,才在前期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2024年末,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试点地区推向全国,标志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正式建立。
当前的个人养老金,可以被视为一个具有缴费上限的封闭式投资账户。居民每年可以向该账户进行最高1.2万元的缴费,用于进行符合规定的投资。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时,可以从该账户中领取所积累的资金。缴费时,缴费金额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领取时再按照领取金额的3%单独补税。
对居民而言,是否参加个人养老金,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税惠力度及超额收益。一方面,由于领取时存在补税,居民在缴费时享受的税惠水平,至少需要大于补税规模,才能真正享有税惠。另一方面,由于个人养老金很难提前领取,居民会要求个人养老金产品有较高的超额收益,作为流动性补偿。只有二者同时成立,或者超额收益足以用于覆盖补税时,缴纳个人养老金才显得划算。
试点地区,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热情并不高。截止2024年末,36个试点地区开户人数约在7000万人左右,占试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职工的42.17%,缴费人数仅占开户人数的30%左右,居民参与热情略显低迷。
个人养老金吸引力不足,主要源于三个原因:第一,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具有参保能力的居民本身不多。根据我们的测算,2023年中国7.4亿就业人口中,约有5.2亿人无需缴纳个税。对于收入水平偏低、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而言,增缴个人养老金确实力不从心。第二,税惠设计缺陷,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愿。当前的税惠设计之下,如果居民年收入没有达到9.6万元、适用个税税率没有超过3%,缴纳个人养老金实际面临零税惠甚至负税惠,进一步打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与意愿。第三,现有个人养老金产品没有明显的超额收益,无法实现流动性补偿。2024年以来,绝大多数公募基金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没能跑赢宽基指数;银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较其他银行理财产品而言,也没有显著的收益率优势。整体而言,居民的观望心态比较严重。
政策建议: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提升制度吸引力。第一,优化税惠政策设计,对适用0%和3%个税税率的居民而言,将其领取端税率降为0%,规避零或负税惠问题。第二,优化提前支取方案,参考美国IRA的经验,允许通过罚息提前领取账户资金,降低参保人员流动性担忧。第三,进一步放宽投资品类,如港股产品、黄金等另类投资产品等。在提升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实现流动性补偿的同时,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投资需求。第四,优化缴费上限限制,提升新型就业者缴费限额,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替代性保障需求。第五,借鉴英美经验,建立自动注册机制,打通三支柱个人账户间的壁垒,并优化开户流程,增强制度功能性。
风险提示:1)测算数据不能保证绝对精确;2)针对当前的分析不能完全反映长期趋势;3)综合考虑其他支柱养老金可能影响政策建议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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