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周报:保险风险分类办法修订,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强化
核心观点
保险风险分类办法修订,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强化
1、《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修订后正式发布。1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首次发布为2014年,2024年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同年11月《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正式发布。相比之前的风险分类,此次修改后扩大了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针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尽量采用了与银行业一致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监管差异;而针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的分类法和分类规则做了较大修订,更能体现两类资产价格波动的特点。同时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11月2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通过《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倡议》、《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同业活
3、四部门联合印发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通知。11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
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原银保监会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对承保、理赔、协办、内控等关键环节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指导保险业协会发布种植险、养殖险、森林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分险种明确服务标准。但关于投保理赔精准性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一些规定还较为原则。《通知》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应收保费管理、数据共享等十个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监管规定,更好保障农户权益。《通知》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问题,打通影响承保理赔的各个关键环节,明确细化了包括承保、理赔、赔款支付、应收保费管理等各个环节各方主体的职责,明确标准,强化合作,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鼓励科技赋能,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投保农户承保理赔满意度,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