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研报 非银行金融行业点评:试点运行平稳,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

非银行金融行业点评:试点运行平稳,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

行业研报 82

  事项:

  2024年12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平安观点:

  《通知》明确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同时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完善领取办法,将助力提高居民养老金储备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2022年10月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相比,

  1)《通知》覆盖人群和缴费水平并无变化,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缴费上限12000元。

非银行金融行业点评:试点运行平稳,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

  2)《通知》优化产品供给、丰富产品种类,将国债、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有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提高产品吸引力,以更多元化的方式推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养老资产保值增值。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

  3)《通知》完善领取办法,增加领取情形,有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资金运用的应急能力和灵活性,增强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意愿。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新增参加人患重疾、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低保时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试点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根据平安证券《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运行平稳,拟全面实施》,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呈现出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热投资冷、缴费意愿不高”的现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总缴费金额增长,但在参保人群的渗透率不高、实际缴费人数比例有限、户均缴费水平远低于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2万元的上限。根据人社部披露,截至2024年6月初,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已超过6000万人,在36个先行地的开户渗透率超过24.2%。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截至2023年末,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超过5280万人(YoY+170.2%),参与人数已达2022年全国纳税人数的76.8%。但目前缴费人数仅占开户人数的22%(YoY-9.4pct)、约1162万人(YoY+89.5%),投资人数仅占缴费人数的62%,预计总缴费金额中,实际投资的资金比例较低。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截至2023年末,个人养老金缴费金额约280亿元(YoY+97.2%),由此可得,户均缴费水平约2410元(YoY+4.1%)。

  个人养老金产品数量较多,仍以储蓄类产品为主,但基金类和保险类产品明显扩容。根据平安证券《养老产业专题研究(六):个人养老金试点首年追踪与展望》,根据人社部披露,截至2023年11月14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包括741款产品,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分别465款、162款、95款、19款,数量占比分别为62.8%、21.9%、12.8%、2.6%。截至2024年12月12日,根据人社部披露,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包括857款产品,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分别466款、200款、165款、26款,数量占比分别为54.4%、23.3%、19.3%、3.0%。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将首批85支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根据人社部、证监会与中国银保信平台数据,截至2024年12月12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包括996款产品,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分别466款、284款、220款、26款,数量占比分别为46.8%、28.5%、22.1%、2.6%。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面临覆盖人群有限,税优限额不高的问题。根据平安证券《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四):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运行平稳,拟全面实施》,截至2023年末,扣除已领取养老金的人群,实际共75179万人符合个人养老金参保条件;我国个税缴纳人数约6700万人,在当前实际符合个人养老金参保条件的人数中占比仅约8.9%。在当前税优政策下,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对养老金需求强烈,但实际无法享受税优政策、吸引力有限。对于符合条件的中高收入人群而言,税优限额12000元/年,但我国并无资本利得税,个人养老金在“EET”模式下,领取时需补交3%个税,若投资收益积累较多会增加额外税负。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后,参考美国IRA发展经验,未来我国可以进一步通过缓步提升个人养老金税优限额,丰富税优模式、EET和TEE模式并举,调整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领取税制、实现二三支柱互联互通、打破资金转换壁垒等方式,持续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风险提示:1)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对不同收入居民的吸引力差异较大,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全面实施的效果可能不及试点。


平安证券 王维逸,李冰婷,韦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