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点评-流程优化、新基建是重点投向
投资要点:
事件: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投向更加规范,重点支持保障性需求。《意见》明确提出专项债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禁止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工资、养老金、单位运行经费及债务利息等,不得投向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仅限于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专项债券可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还可以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以推动社会民生需求的发展。
资本金范围扩大,助力新兴产业与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同时,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为新兴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管理流程优化,推出“自审自发”试点和“绿色通道”机制。《意见》明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及河北雄安新区将率先开展“自审自发”试点,地方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组织专项债发行,无需逐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非试点地区建立“绿色通道”和“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允许已批准的在建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安排专项债发行,无需重新申报。我们认为,专项债管理流程优化有望加快专项债发行节奏,提升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率,为基建实物量的快速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资金到位低于预期,经济恢复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