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新规落地 机构外部支持有望强化

股票资讯 阅读:27 2025-03-01 18:58:06 评论:0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进行规范,并自2025 年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长期来看,《办法》的施行有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业务风险、提高风控能力并获得更多政府支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具有正面影响。

      业务发展方面,《办法》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职能,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并特别提及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国家政策鼓励开展的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模式除外)。我们认为,《办法》对业务方向的规定有助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业务集中度风险,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

      风险控制方面,《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全流程风控管理,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促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风险管控;同时,提出增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及市场化信用评级的外部约束。

      政府支持方面,《办法》提出绩效评价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强调重点考核政策性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同时,财政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立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我们认为,《办法》出台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信息资源等方面获得更多政府机构的支持,有助于其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改善信用状况。

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瑶/尚玉欣 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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