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系列研究之三:个人所得税改革
核心观点:
本文主要关注与居民部门直接相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从支持地方增加自主财力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并定性讨论其他直接税如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改革方向。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分别针对所得和财富征税,更符合现代税制中的税收公平原则,可以一定程度帮助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推动个税和房产税改革也有助于健全直接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
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第一,推动资本、财产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征收、财产所得有效税率提高或将其纳入综合所得。若把财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并统一适用当前综合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可能带来综合所得有效税率的提高。我们测算若综合所得有效税率每提高1%,对应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约3400 亿元,而地方政府分成的部分增量可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提高1.2%。
第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数较多、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可能不利于吸引境内外高端人才。未来或应进一步拓宽相应的税率级距,并优化税率,针对高端人才下调其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做到对中低收入阶层减税,对高收入阶层增税。
第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目前采取全国统一的定额扣除方式,或有待进一步依据时间与区域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地区受益税,较适合作为一种地方税进行推广。
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成是中央和地方按照6:4 分成,中央分税的比重相对较高。向前看,提高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是一个可选方向。我们以2022 年数据为基础大致测算,若推动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转为中央与地方5:5,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地方个税收入可增加1514.1 亿元,可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提高1.4%。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落地时间点暂未明确,改革具体方案和细则有较大未知性,并且实际上地方财政收入变化可能也伴随中央转移支付同步变化,对地方政府财力的影响需要综合、动态考量。
对于房产税改革。适时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优化房产税市值评估周期可能是重要方向。不过为了避免房地产开发成本高涨的问题,未来房地产税改革需要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众多税费整合,以及土地二级市场的规范相配合,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可能并不突出。
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较为复杂,市场信心修复仍处在关键时期,为了防止过度解读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房产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可能时机未到。无论是房产税还是其他直接税如遗产税、赠与税等的征收,均依托更完善的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未来随着税务与银行、外汇、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核查,税务体系下的财产管理将会有更好的基础。
风险提示: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及预期;本文测算中包含较多假设,实际情形可能有偏差;国际宏观经济贸易环境超预期走弱;财税改革节奏不及预期;信用事件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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