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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专题(一):历次“央地”财税改革方向以及产生的短期影响

宏观研究 136

财税体制改革核心内容回顾

    1979—1993 放权让利、财政包干。1)扩大地方财权;2)事权下放;3)税收收入划分;4)差异化包干制。

    1994-2002 分税制改革。1)增值税分享比例;2)土地出让金收入归属。

    2002 年所得税改革。地方政府可留存所得税收入的50%(自2003 年起调整为40%),剩余部分归属于中央政府。

    2003、2015 出口退税分担改革。2004 年“央地”按照75:25 分担,2005年调整为92.5:7.5,2015 年起都由中央财政承担。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5%、13%和15%、17%四档调整为5%、8%、11%、13%和17%五档。

    2016 年全面“营改增”。“央地”按照50:50 比例分成,同时中央政府将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以上划收入的形式给予地方政府财力补充。

    历次改革产生的短期影响

    1979—1993 放权让利、财政包干。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积极性,但不同包干方式也导致地方政府通过策略性行为影响财政基数的核算和支出控制。1984 年,中央财政收入达到665 亿元,比1983 年增加了175 亿元,增速和规模均超出预期。1985 年,全面推行的包干制进一步激发了地方积极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235 亿元,比1984 年高出28 亿元,而中央财政收入也突破了770 亿元。

    1994-2002 分税制改革。1)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向中央政府的财政分成,倾向于将收入转移到预算外,1992 年预算外收入达到预算内收入的1.1 倍。2)1993 年全国财政收入比1992 年增长24.8%,此前五年的平均增速只有9.6%,1993 年中央财政收入比1992 年下降1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绝对量增加了887.5 亿元,增幅达35%。3)分税制改革不仅将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大幅调降而且收缴了地方政府的税收豁免权,促使地方政府倾向于在分税制实施前通过操纵税收部门“藏富于企业”便于后期再度征收补缴补充财力。

    2002 年所得税改革。2001 年地方政府大幅抬高基数年所得税规模,2001 年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高达1636.13 亿,是1999 年征收规模的2倍多,个人所得税是1998 年的2 倍。

    2003、2015 出口退税分担改革。2003 年,中央财政赤字高达3198 亿元,为1998 至2008 年间最高值。2003 年改革减轻了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方面的负担,2015 年进一步改革减轻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2016 年全面“营改增”。“营改增”前夕,抢征营业税。2016 年4 月,营业税收入达到3227 亿元,同比增长74.8%,剔除“营改增”转移收入的影响后,增长率为70.7%。 2016 年5 月,营业税收入为2127 亿元,同比增长76%。2016 年全面“营改增”后,尽管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例提升至50%,但2016 年地方政府的总收入为28931 亿元,2017 年的增值税收入为28212 亿元,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不增反降。

财税改革专题(一):历次“央地”财税改革方向以及产生的短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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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张静静/罗丹 日期: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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