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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改革系列(三):四大税种的改革方向

宏观研究 109

  核心观点

      现行财税体系下,探讨税收改革,可聚焦四个“大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含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或有房地产税。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已经历多轮改革,未来改革方向是抵扣和留抵退税细节完善,大变化不多。

      消费税,作为选择性税收,目前中国已设置15 个税目。短期改革方向是后移征收环节,稳步下划地方;长期改革方向是拓广征税范围,部分领域税率或有提升。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我国第二、第四大税种,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范围将逐步扩大至财产、资本所得。

      我国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当前房地产税的主要征收依据。我们认为短期征收暂缓,长期征收方向不变。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主要税种有: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两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国财税改革系列(三):四大税种的改革方向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已成历史,探讨未来税收改革方向,我们主要聚焦四大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包含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以及或有的房地产税。

      一、增值税: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历史上经历多重改革。

      2004-2009 年增值税改革,推进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2011-2016 年增值税改革,推进“营改增”,解决货物与服务税制不统一、抵扣不畅和重复征税问题。

      2017 年增值税改革,降税并档、畅通抵扣链条、实施留抵退税。

      短期改革方向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抵扣制度,畅通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留抵退税分担比例。

      长期改革方向是注重市场经济所需的公平税负、高效配置资源,有望简并或统一税率、两类纳税人统一等。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稳步下划地方

      消费税是我国第三大税种,作为一种选择性税收,目前我国设置了15 个消费税的税目,其中烟、酒、车、石油贡献绝对体量(约98%)。

      消费税自1994 年开征以来,主要经历了三轮改革(2006 年、2008-2009 年、2015 年),包括征税范围数次扩容、调增税率、对卷烟批发环节和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税收。税改效果是税收明显提速。

      短期消费税的改革首要方向是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稳步下划地方。

      中长期税改方向是征税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容,将更多高污染、高能耗、奢侈商品和服务纳入征税范围,部分领域税率也有进一步抬升的空间。

      三、所得税:扩大个税综合范围,均衡考虑财产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我国第二、第四大税种。

      2002 年央地重新划分(央地五五开),2003 年所得税收入央地重塑(央地六四开)。

      企业所得税改革方向主要是降低税负、统一内外税率、定向支持创业创新。

      个税改革分别于2005、2007、2011 和2018 年落地,分别四次上调起征点最终至5000 元,优化超额累进税率,施行6 项专项附加扣除。2018 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进行综合课税。2022年和2023 年改革都落脚到专项扣除费用上。

      未来预计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范围将逐步扩大至财产、资本所得,以解决个税主要依赖劳动报酬所得的问题,促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四、房产税:短期暂缓,长期征收方向不变

      我国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当前房产税的主要征收依据,当前房产税主要对营业用房征收,个人住房仅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和扩大试点迟迟没有按计划推进,短期已不具备条件。但房地产税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种,未来条件具备改革仍将推进,尤其是高低档价格进一步分化后。

      风险提示:政策理解不透彻,经济走势不确定,海外宏观政策紧缩和地缘政治冲突超预期。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周君芝/王泽选 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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