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伴读系列(35):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
研究结论
宋春婷、李强、张晓萌(2023)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近期研究文献综述”中列举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有关研究所涉及的主题,包括流转对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的作用、哪些农户更愿意参与流转、土地流转不同模式产生的影响,等等。在这些研究中,将土地流转与农户收入相联系的研究并非少数,综合来看,土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激活土地利用率及农业产出,二是增加农民土地经营性收入,三是推进城市化,其积极作用存在共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细化结论上,目前的研究存在一定分歧。
许彩华、余劲(2020)的“‘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分析——基于粮食主产区3 省10 县的农户调查”使用了作者所在课题组2016 年开展的农户问卷调查来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水平、收入结构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比未参与的农户高26.11%,其中转入户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收入进而影响家庭收入水平;转出户则通过增强非农就业的竞争力提高非农务工收入,同时增加土地流转租金收入,进而影响家庭总收入。不过,土地流转加剧了农户内部收入的差距,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基尼系数较流转前分别都有提升。同样基于多个省份数据的还有杜鑫、张贵友(2022)的“土地流转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基于2020 年10 省份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文章利用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发现土地转入行为对土地转入户的增收贡献较为显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约10%,土地转出行为对土地转出户收入影响效果较小,使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下降幅度约1%。土地流转活动显著提升了初始收入水平较高的土地转入户的收入,但对初始收入水平较低的土地转出户的收入影响有限,同样地,作者发现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会因此而扩大。不过针对收入差距问题,各个学者之间结论并非一致。杨烁晨、杜海峰、杨晓宁(2024)的“土地流转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家庭发展视角下的经验探讨”一文基于所在课题组2018 年初开展的全国农村调查,分层随机抽取山东、湖北、河北、江西、安徽、四川、甘肃、河南、山西、陕西、湖南等农村人口流出大省,并抽样获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户样本,作者发现,在控制代际联系(如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有经济、农活支持)、家庭发展目标(长期定居意愿)、生命周期(按照成员构成,区分为年轻夫妻+未成年子女的起步期家庭、夫妻+成年子女的成熟期家庭、三代同堂及以上的扩展期家庭)等家庭发展变量的情况下,整体而言土地流转的制度设计对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差距具有积极作用,其中流出土地可以有效减少家庭收入差距,流入土地则不明显,可能是因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经济结构主要以非农劳动收入为主。相比于非农劳动收入渠道,农业生产依然具有“过密化”特征,其增值收益并未显著减少与其他家庭的收入差距,但是土地经营权的可交易性使农村家庭能够根据自身比较优势优化资源。
此外也有一些研究将土地流转的增收效应与其他因素相结合,如刘志忠、张浩然、欧阳慧(2022)在“乡村振兴下土地流转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基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视角”中选取2016 年和2018 年2 期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作为分析的样本,将资本下乡、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问题考虑在内,作者发现,土地流转通过促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非农就业来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它为外出务工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了在流转土地的企业就业的机会,降低了他们劳动力转移的成本,提升了非农收入,因此综合来看,土地流转显著缩小了以基尼系数衡量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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