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研究:延迟退休落地 期待后续配套
研究结论
(1)本次调整在“最终”退休年龄的设置上是比较温和的,同时设置了“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做法,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所强调的“自愿、弹性原则”的体现;(2)但与此同时,如果做一个更加长远的展望,或不能排除继续改革的可能性,尤其是15 年后。从OECD 历年报告的梳理来看,各国在退休年龄、养老金方面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改革呈现为渐进式,以较小幅度逐步推进。根据文件,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此外文件附有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此举保证了新政对就业以及公众社会预期的影响是稳定的。从政策推行效率来看,对比其他国家,我国的调整趋于高效,尤其是对于原50 周岁退休的女性——如根据王伟进、张文博(2024)的梳理,美国平均每年推迟1 个月,在24 年中完成调整,法国则每年推迟3-4 个月,都慢于我国。
与退休年龄同步变化的还有养老金政策:(1)文件提出,从2030 年1 月1 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这一时点晚于退休年龄改革的启动时点,保证了近几年退休人员面临的缴费要求不变;(2)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有利于居民选择延迟退休的积极性;(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样是出于民生考虑。
展望后续,就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配套措施或存在更多看点。文件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此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我们预计,把老年人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看待、消除就业年龄歧视、扩大老年人就业支持基础设施、强化老年人职业介绍与技能培训等等措施有望在未来几年逐步出台。
风险提示
延迟退休对青年就业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此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逐步取代传统人力的背景下,延续退休可能带来临近退休年龄的就业群体面临更大求职困难的风险;? 考虑隔代照料后,延迟退休对女性劳动参与率产生负面冲击的风险;? 延迟退休对银发旅游、休闲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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