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报告:“隐债问责”的新信号?
2022 年新一轮隐债化解工作推进以来,财政部共通报32 起“隐债问责”典例,背后透露哪些信息、近期“隐债问责”典例通报有何不同?系统梳理,供参考。
“隐债问责”典例,透露的信息?地方隐债监管力度加强,问责主体深入至区县级随着地方隐债化解工作进入深水区,近日财政部再度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2018 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地后,2021 年《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出,推动新一轮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开启。政策指引下,2022 年以来财政部共通报32 起“隐债问责”典例,从中或可了解地方隐债“症结”以及化债工作推进情况。
梳理2022 年以来通报的32 起“隐债问责”典例,可见地方隐债监管力度加强,隐债化解工作纵深推进。2022 年5 月通报为对于2016-2020 年期间,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地方融资平台等新增隐债、化债不实的问责。2023 年11 月,财政部通报中,首次出现对地方金融机构主体的问责;2024 年9 月,通报问责主体首次出现公办学校。
本轮“隐债问责”,有何不同? 隐债监管与其他监管贯通协调,监管主体和行为扩围与前三次查处隐债通报不同,本次通报典例源自2023 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或指向隐债监管与其他监管贯通协调,形成合力。2023 年3 月,财政部召开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主要督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守等问题,同时,也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作为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
财会监督与隐债监管合力贯通下,本次“隐债问责”主体细化至地方事业单位,问责行为深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基于2023 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本轮隐债问责主体,首次出现公办学校。同时,本次通报问责行为更为深入,包括:公办学校违规“以租代建”建设新校区,地方财政局名义退回资本公积、实则违规融资等行为。
最新“隐债问责”通报典例中,新增隐债投向有所变化。2022-2023 年通报中,新增隐债使用投向多为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而本次通报的“隐债问责”典例,发生在2018-2023 年期间,新增隐债投向转借地方国企偿还存量债务、调入基层财政账户统筹使用等。
“隐债问责”背后的改革信号?健全预算制度、改革央地财政关系,或可根治“隐债”“隐债问责”典例的趋势变化,也透露出未来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信号。隐债监管与其他监管贯通协调,问责主体和行为更为广泛深入,而本次三中全会中亦强调“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等。
“隐债问责”中新增隐债投向的变化,或也指向基层政府的财力压力攀升,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亟待改革。地方新增隐债过往主要用于基建、市政、公益项目等,本次新增隐债投向出现调入基层财政账户、统筹使用等,或一定程度体现出当前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不小。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加强中央事权等或可通过财税改革方式,从根源防范新增隐债风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或也是根治“隐债”的重要改革举措。省以下转移支付落地过程更多依赖地方规章制度,缺乏专项法律监督和统一绩效管理,使得多地转移支付下达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事权匹配度或也是根治“隐债”的改革内容之一。
风险提示:经济变化超预期,政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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