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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经验看股市平准基金:必要性与制度设计要点

宏观研究 82

  摘要: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结构、市场生态面临深刻调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国内经济仍处结构转型期、国际地缘政治更趋复杂多变,改革的难度增加,市场波动也将明显增加。股市平准基金作为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可以在面临重大内外部冲击时,发挥稳定市场、托底止跌、恢复信心的作用。股市平准基金可与“金融保障稳定基金”相辅相成,分别从稳定资本市场、救助机构两个方面共同护航金融体系,为改革腾挪空间。为此,我们总结了境外平准基金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设立股市平准基金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主要制度构想。

      一、从理论和国际实践经验看,设立股市平准基金都非常有必要,基本能在短期能发挥稳定市场的效果,且制度规则越清晰、越完善,越能避免寻租、道德风险等问题。

      从理论看,金融市场有别于商品市场,在资产价格非理性暴跌的情况下,市场“看不见的手”难以实现自我修正,流动性枯竭、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不仅造成市场崩盘,还可能蔓延至实体经济。典型例子是美国1929 年股灾引致经济大萧条,20 世纪90 年代日本股市崩盘导致经济失去20 年。我国股市投资者有2.2 亿,股市运行不仅事关上亿家庭、工商百业,更涉及社会稳定,因此政府有必要及时矫治市场失灵,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波及实体经济。

      从实践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面对危机导致的股市暴跌时,经历了从早期的放任自由到后期的果断干预,不仅干预速度变快,而且力度也在加大。其中采取平准基金救市的方式较为普遍,如2020 年疫情冲击下的日本、韩国等。

      我国也有类似平准基金的临时性举措,如1990 年深圳证券市场面临崩盘,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出资2 亿元救市;2015 年股市暴跌,证金公司利用央行提供的2 万亿元参与救市。

      从效果看,股市平准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突发性市场危机。例如2003年韩国遭遇“信用卡危机”波及股市,韩国证券监管机构设立总值4000 亿韩元的投资基金进行救市。随后韩国股市企稳,并开启长达4 年的牛市。

      二、境外经验:不必抱着市场原教旨主义讳言救市,关键在于做好制度设计1、组织体系:平准基金一般由政府主导,其主管机构为政府部门,运行主体往往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来负责。例如,2008 年美国救市基金由财政部主管,2010 年后日本平准基金由央行主导,2000 年我国台湾地区出台《“国家金融安定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设立“国家金融安定基金”(台湾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保持严谨规范,条例和基金名称使用原  文表达,以下简称为“安定基金”)常态化救助机制,“安定基金”由“行政院”主管,1998 年我国香港地区用于“金融保卫战”的平准基金由金融管理局主管。同时,为确保平准基金操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其运行主体需要具有专业化、市场化特质,往往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来负责。

      2、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平准基金规模一般约为股市总市值的2%-6%,或由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出资,或由政府直接出资;出资顺序一般是先金融机构,危机加深时央行、财政入场。

      平准基金规模过小,无法起到提振信心、托底止跌的效果;规模过大,则会加大资金运行成本及退出难度。

      韩国是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平准基金的典型案例。如1990 年的股市平准基金,由627 家机构出资成立,其中证券公司出资2 万亿韩元,银行出资0.5 万亿韩元,保险出资0.5 万亿韩元。再如,2003 年、2008 年成立的股市稳定基金,都是由韩交所、韩国证券业协会、韩国证券保管中心出资的,其中韩交所出资50%。

      3、介入时点:往往在股市出现严重暴跌时期,一般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量化的标准。平准基金入场干预的时点至关重要,入场过早,会阻碍市场自我调节机制,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且可能出现较大亏损;入场过晚,可能会错过救市黄金窗口,危害已然发生并扩大。但从境外经验看,介入时点普遍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量化的标准。如规定因海内外重大事件、国际资金大幅移动,显著影响民众信心,致资本市场有失序风险时,平准基金可以进行托底救市。一方面,设置量化标准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投资者明确预期到市场只要达到一定跌幅,政府必然出来“买单”,因此会进行更加激进的投机行为,拉高市场风险偏好导致风险堆积。另一方面,量化标准很难适应时刻变化的经济环境,若标准过于宽松,则入场过早,若标准过于严苛,则入场过晚。

      4、买入标的及操作流程:平准基金的买入标的主要是权重股或跟踪指数的ETF,操作应做到事前保密、事后公开。

      一方面,购买非指数成分股,容易引起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例如,我国台湾地区2008 年救市时,“安定基金”购入兆赫、友讯、东联等非指数成分股,购入金额亦与市值不成比例,引发市场质疑。另一方面,权重股拉抬股指的效果更好,更容易扭转悲观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从境外案例看,平准基金干预过程往往仅在事前公布基金规模,起到引导预期的作用,而具体标的和进场日期都是保密的。在操作完成后,为保证透明度,应及时披露平准基金的操作绩效、过程及选股标的。

      5、退出机制:除了日本,大部分经济体的平准基金都会安排退出机制,在市场企稳上涨时缓慢退出,以减少市场扭曲。

      一是退出时点一般选在市场企稳或上涨时,以求尽量回收救市期间的投入资金。二是退出方式主要是直接减持或发行指数基金。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就是在股市上行期逐步售出股票。我国香港地区则采取发行指数基金的方式退出,1999 年11 月香港成立盈富基金,接受投资者现金认购,然后再从外汇基金中买回一篮子股票,从而将官股平稳转交回投资者手中。2022 年,该基金完成最后一批待沽基金单位认购,历时4 年,回报率超83%。三是退出节奏较慢,时间较长,一般在5 年以上。

      6、实施效果:短期有效,但长期仍取决于基本面。以韩国为例,1990 年5月设立股市稳定基金后,股市仅短暂反弹,6 月开始继续下跌,主要是当时韩国处在滞胀期。而2003 年再度推出平准基金时,其效果明显好于1990 年。

      主要原因是韩国政府在设立平准基金的同时,还实施了一系列扩张性政策,促使经济增速筑底回升。

      三、关于我国设立股市平准基金的制度构想

      1、先解决立法层面问题,赋予平准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干预市场的法定权力。

      其一,《金融稳定法》为股市平准基金出笼打开了“口子”,或可进一步设立专门条款对平准基金进行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股市非理性暴跌属于市场风险范畴,这为利用平准基金干预市场提供了法律正当性依据。

      其二,授权国务院单独出台条例,明确制度细则,需处理好股市平准基金和《证券法》等其他上位法的协调关系。现行《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根据这一规定,平准基金入场救市客观上可能有操纵市场的嫌疑。反观境外,美国《1934 年证券法》第36 条(a)规定了一般豁免权,即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并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相一致的行为可以不被认定为操纵市场。因此平准基金相关制度想要顺利出台,需要对《证券法》中操纵市场行为作出一定的例外规定。

      2、明确投资决策体系、资金规模等,减少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其一,组织体系方面,可由证监会进行统一监管,同时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运营,人员组成须包括各部委任命的专员、北上深交易所委派的专家、特聘的资深经济学家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员。

      其二,资金规模方面,我国沪深北合计市值98.50 万亿元(截至2024 年11月15 日收盘),适合我国的股市平准基金资金规模在2 万亿元至6 万亿元之间。

从境外经验看股市平准基金:必要性与制度设计要点


      其三,资金来源方面,一是向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等运行金融基础设施的机构借贷筹集,央行在此过程中提供再贷款等流动性支持;二是发行特别国债;三是其他财政资金,如计提一定比例证券交易印花税,或计提一定比例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溢价。

      其四,投资标的方面,以沪深300、A500 等主要宽基指数以及相关ETF 为主。

      其五,操作披露方面,一是平准基金入场操作前对外公布明确规模,以起到稳定信心的作用,但对买入标的、具体进场时间严格保密。二是完成任务后(如操作后三个月),应将平准基金的操作绩效、过程及选股标的予以披露。

      其六,退出及考核方面,一是设立明确的退出机制。二是允许平准基金救市期间出现亏损。一方面,平准基金不同于社保、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其入市目的不在于保值增值,而是出于稳定市场的考虑,是以公共效益为先。提高对“亏损”的容忍度,可以减轻平准基金救市期间的“顾虑”,使得出手更果断,效果更明显。另一方面,平准基金一般在股市企稳上涨时期退出,境外  经验显示,即使平准基金救市期间有“浮亏”,退出时基本都能收回成本,并取得不错收益。

      风险提示:境外经验不适用我国国情、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机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罗志恒/原野 日期: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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