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体现和政策路径
前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2022 年,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作为2035 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今年7 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七个聚焦”表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在“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明确要“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本文主要聚焦三个层面:首先,基本公共服务涵盖哪些内容?其次,当前的“不均等”,在地区间有何表现?第三,中央在推进“均等化”上,有哪些重点政策选择?
核心观点
基本公共服务涵盖哪些内容?当前中央政策体系下,基本公共服务涵盖涉及“贯穿一生”的9 大领域:托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文化、扶弱、优军服务。但并非上述9 个领域中的服务都是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有若干区别于其他服务的特点,比如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以“均等化”为重要目标等。举例说明,在住房领域,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但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暂时还不在此范畴。
当前的“不均等”,在地区间有何表现?我们细化到288 个地级以上城市:静态看,不均等不仅在区域间、也在区域内。东部好于中西部,但东部内内部分化明显:北上深等大城市“遥遥领先”,但还有半数东部城市在全国均值以下。
动态看,疫情以后(2020-2022 年),288 城基本公共服务均衡程度有明显上升;进一步拆分到省级,疫情后绝大多数省份省内城市均衡程度也有所提升。
中央如何推进地区间的“均等化”?我们总结三方面:一是制定国家标准清单,确定地方履责的“最低”标准,且教育、社保等领域的国家标准正处于动态“扩围+提标”过程。二是对重点领域设定五年规划目标,部分中西部省份目标向全国目标靠拢,“十四五”期间增幅更大。三是中央几万亿的转移支付向西部显著倾斜,使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差异,要小于人均财政收入差异。
一、基本公共服务涵盖哪些内容?
1、服务供给有何分类?依据官方文件,服务供给大致分成三类: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其中前两者属于公共服务范畴。
2、具体涵盖哪些领域?“贯穿一生”的9 大领域:托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文化、扶弱、优军服务。
3、基本公共服务有何重要特征?
“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以“均等化”为重要目标。这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区别于其他两类服务的重要特征。举例说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险、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包括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社区养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包括旅游、家政等。
二、当前的“不均等”,在地区间有何表现?
基本方法和样本选取:我们将观察样本细化到288 个地级以上城市,时间区间覆盖2015-2022 年。基本步骤如下:①依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等,构建基本公共服务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涵盖教育、医疗、社保、文化四个一级指标、11 个细分指标;②使用计量方法对11 个指标赋权,合成每个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综合得分;③对各城市综合得分计算变异系数,衡量均衡程度。
(一)看现状:东部好于中西部,但东部内城市分化明显城市间基本公共服务综合得分差异比较明显,且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区域间,区域内也有明显分化。首先,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综合得分低于288 城市均值。2015 年数量占比为44%(128 个),2022 年降至40%(115 个)。其次,东部城市的平均综合得分要高于中西部,但东部内城市分化最为明显。从变异系数看,东部87 城市>288 城市整体>西部87 城市>中部80 城市>东北34城市。进一步观察“尖子生”序列,2022 年综合得分排名前30 的城市,2/3来自东部地区,近半数城市为超大特大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就位居前三。
但80 多个东部城市中,仍有一半的城市还达不到288 个城市的平均水平。
(二)看趋势:2019 年为转折点,均衡程度由降转升2019 年以来,尤其是疫情后三年(2020-2022 年),288 个城市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程度明显提升;疫情前4 年,均衡程度则为下降趋势,即变异系数是先升后降趋势。进一步观察到省级,疫情后绝大多数省份省内均衡程度也有所提升。
三、中央如何推进区域之间更“均等化”?
(一)以国家标准确定底线,推动部分领域大致均等我国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地方政府履责的“底线范围”。我国先后于2021 年、2023 年制定过两版国家标准清单,《国家标准2023》将9大领域细分成22 个细分领域、81 个具体事项,并明确支出标准。如教育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明确“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
国家标准体系处于动态“扩围+提标”中。过去在全国层面推进的,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明年确定会推进的,目前已知的是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后续会推进的,涉及生育保险的“提标+扩围”,以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等。
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推动地方在部分领域实现大致均等。一方面,国家标准为地方履责标准提供了“基准”,“超标”行为会受到约束。首先,《国家标准2023》的81 个事项中,3/4 的事项已明确具体的标准,地方按此执行。
其次,地方若有“超标”情况,还需履行审批和报备程序。另一方面,清单中近半数为央地共同支出责任,且中央财政会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如在义务教育、普高助学金等教育领域,中央分五档补助,对12 个西部省份补助80%,其他四档补助50%或60%。
(二)制定五年规划目标,作为地方发展的“基准”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五年规划中,对重点领域设定了具体量化目标。“十二五”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三部国家级公共服务五年规划。目前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8 大领域(未包含优军保障服务)、22 项指标设置了到2025年目标。结合设定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看,养老(如养老床位)、托育(婴幼儿托位)等部分领域,近两年或仍有增长空间。
地方以国家规划目标为基准,部分领域差距逐步缩小。从部分领域的规划目标看,地区间2025 年规划目标差异,要小于2020 年实际实际情况,部分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在制定规划时会向全国目标靠拢。从部分领域的实际情况看,地区间2023/2022 年发展水平差异,较2020 年有所缩小。如每千人婴幼儿托位、每千人注册护士数、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等等。
(三)中央转移支付倾斜,缩小东西部财力差距目前中央转移支付分为三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和基本公共服务较为相关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下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下的部分项目,2023 年两者合计在5.2 万亿左右,占三类转移支付的55%左右。
中央将转移支付向西部倾斜,进一步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2023 年,西部地区以27%的人口份额,获得43%的一般转移支付份额;对应东部地区,以40%的人口份额,获得19%的一般转移支付份额。在中央转移支付的调剂下,2000年以来,地区间人均支出变异系数,要始终小于人均收入变异系数。
风险提示:指标体系不能完整体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关政策更新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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