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新政”解读:专项债优化 怎么看?
一、专项债加力稳增长,投向转为清单管理、允许经济大省“自审自发”、加快使用进度专项债投向领域转变为“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加速投资项目推进。《意见》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投向领域变化。一是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无收益项目、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纳入清单,未纳入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二是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纳入清单。《意见》也同步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专项债审核机制重大变革,允许经济大省等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意见》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十省(含计划单列市)以及雄安新区。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对“自审自发”以外地区,《意见》完善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前期通过审核的在建项目,无需重新申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专项债券。
《意见》强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意见》针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共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要求提前安排发行时间,及时完善发行计划;二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三是“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要求加快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监管。
二、防范债务风险重视度提升,明确允许地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承压下,部分地区专项债付息压力提升。从各地专项债付息情况看,2023年黑龙江、天津、青海等地专项债付息规模占其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比重超35%,甘肃、河南等地专项债付息规模增速超20%,或指向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除了发行“置换债”大规模化解隐性债务,可能也需要综合施策缓解专项债务付息压力。
《意见》对防范专项债偿付风险重视度明显提升,提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针对部分地区专项债偿付承压,《意见》提出,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确保专项债券实现省内各市、县区域平衡,省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偿付。
《意见》强调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严格落实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工作,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
总结:《意见》针对专项债各环节优化后,后续政策重点或放在落实上。综上分析,《意见》是对过去多年以来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环节的一次总优化,涉及投向、预算平衡、审核管理、发行使用、管理监督等方方面面。同时,考虑到《意见》是在专项债提前批下达之前发布,2025 年专项债发行或可通过上述新机制,扩大投向和加速落地,对稳增长起到更加直接的效果。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各项工作能早则早、抓紧抓实,保证足够力度”的要求,2025 年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可能也将加速,对经济全年开局起到支撑效果。
风险提示:经济变化超预期,政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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