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信息披露新规政策点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强化
事件: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同步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ESG要求:《信披办法》在总则和分则中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其中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在信息披露规章中对ESG信息披露提出硬性要求。这一规定提升了ESG报告的法律地位:过去发布环境、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主要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交易所自律要求,如今上升为证监会规章层面的义务,违反将面临监管处罚。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ESG信披新变化:一是,报告框架方面,新准则专门增设了“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将公司治理以及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内容独立成章,突显其重要性。二是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第四十条,规定凡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其格式准则要求,在指定平台披露环境信息报告,该类信息需在年报中有所披露。这是此次修订结合环保领域新法规做出重要补充,确保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与环境监管要求接轨,减少企业重复披露。三是社会责任方面,新准则在第四十一条鼓励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障、供应链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举措、公益慈善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内容。其他ESG信息方面,新准则还在第四十二条鼓励公司披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履责情况。
《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ESG信息披露新变化:新版半年度报告准则(第3号)也相应强化了ESG信息披露要求,框架和内容变化与新版年报变化相似,使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在ESG信息披露上保持衔衡接和一致,不同之处在于,相较年报,半年报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以简要概述为主,属于鼓励性质。
要点:相较旧版规定,新规在ESG信息披露方面有三大要点:一是信披办法》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即ESG报告),填补了资本市场监管规定空百:二是新版年报、半年报准则增加了环境和社会信息披露要求,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贯穿年度和半年度两个报告周期,重要的社会责任议题在半年报也得到关注,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ESG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三是新规与三大交易所已有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和指南实现制度衔接,在信息披露主体范围、披露内容框架和披露原则上保持一致,从而形成监管规则与自律规则协同的格局。
风险提示: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本站内容源自互联网,如有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站内链接均来自开放网络,本站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本站无关,请自行识别判断,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