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基础央行数字货币的私法层面(英译中)

股票资讯 阅读:5 2025-03-18 12:27:33 评论:0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个实用的法律分析框架,以评估如何设计私法规则来支持基于代币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广泛流通和安全性持有,在考虑发行此类CBDC的情况下。本报告并未意图详尽无遗,而是系统地考虑了私法需要解决的关键方面。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中如何具体处理这些方面,将自然取决于基于代币的CBDC的精确设计特点和当地法律规则的本质——这些在主要法律传统内部可能会存在显著差异。

      这样一个框架非常必要,因为与基于账户的数字货币不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构成了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因此在私法层面提出了许多挑战。本文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无论技术设计特征如何,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概念具有非常具体的法律意义。具体而言,按照设计,它指的是在数字代币中纳入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主张,这是前所未有的。为了广泛且安全地作为货币流通,它(一种数字的、本质上无形的资产)需要享有明确的和充足私法地位——这甚至可能包括模仿“货币特权”给这种形式的数字货币。这将是在发行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的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更复杂的是,这种形式的数字货币可以通过钱包“间接”持有,持有者通过金融中介拥有和转移他们的数字货币,但仍然保留对中央银行直接货币主张。这意味着理解中央银行、钱包提供者和数字货币持有者之间的三角关系将是理解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持有结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风险,的关键。在这方面,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确保持有者始终保持对中央银行的直接主张。

      对于国家而言,根据财产法确定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CBDC)的法律性质将是理解其在私法核心方面如何被对待的起点。具体来说,这种法律性质将决定基于代币的CBDC如何转让、保管、“存入”商业银行以及抵押。对于一个考虑发行基于代币的CBDC的国家,主要问题将是基于代币的CBDC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现有或新型混合资产或是否可以分配一个新颖独特的财产法类别。在前者方面,似乎不太可能将央行数字货币(CBDC)认定为现有混合资产的主要类别之一,尽管在财产法下设立新的混合资产类型并将其赋予实体属性是可能的。在后者方面,似乎可以创建一个新的财产法类别来适应基于代币的CBDC,尽管如果部署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或类似技术,这可能会引发关于任何新的“DLT法律”是否适用于该领域的问题。无论如何,各国需要考虑登记册/账本和钱包在法律上的角色,并确定它们与所有权权利的持有和证明之间的相互作用。

      为了支持其作为货币的广泛流通,私人法规则还必须明确界定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CBDC)的所有权和其它权利在经济主体之间如何转让。在这方面,确定这些转让何时应被视为最终或最终确定至关重要。总之,在三个方面需要法律确定性;首先,当一项交易(包括离线交易)被视为完成时;其次,现有结算最终性立法的影响;第三,对(或不)适用相关规定的应用。无人赠予规则。

      同样重要的是要明确CBDC可能成为对象的银行服务类型;换句话说,它是否可以保管/托管,“存入”,出借和抵押。这对于基于代币的CBDC在现有银行系统中的共存及其在日常银行和商业交易中的整合至关重要。通常,基于代币的CBDC可能成为对象的交易类型将取决于其在财产法下的分类以及这种分类允许其在这些交易背后的法律机制中成为对象的程度。通过审视通常支撑这些机制的核心法律要求,这份笔记推导出,如果得到使能立法和/或相应的合同条款的支持,几乎所有常见的银行服务都应适用于基于代币的CBDC。它就此类机制中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一些核心问题提出了观点。也许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将基于代币的CBDC确立为具有一定程度实体性法律特征的流动资产。

      最后,为了支持其跨境流通,大多数国家还需要明确基于代币的数字货币(CBDC)的私人国际法处理方式,特别是与其专有属性相关方面。具体来说,有必要阐明现有规则如何适用于基于代币的CBDC。对于发行国而言,CBDC的合同或监管框架对于塑造适用的私人国际法规则可能非常有帮助,包括那些规范所有权和持有权的规则。其他国家——主要是那些金融中介机构设立的国家——将不会享有这种优势。尽管案例法可能会最终提供明确性,但明确且可预测的规则的发展可能需要时间。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将基于代币的CBDC的私人国际法规则纳入立法可能是有益的。在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有很强的论据。

      本报告强调了关于基于代币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私人法处理的一些广泛挑战和潜在解决方案的途径。本报告中提出的某些私人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通过合同自由来解决。但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基于代币的CBDC的私人法制度很可能需要通过全面立法干预来加强,以便为这种新型数字货币提供一个足够强大和可预测的法律基础。在设计这样的立法框架时,各国需要仔细考虑是将它建立在更广泛的数字货币或资产框架中,还是只为CBDC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改革。

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研究员:Marianne Bechara/Wouter Bossu/Amira Rasekh/Chia Yi Tan/Akihiro Yoshinaga 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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