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规热读(4月刊)

股票资讯 阅读:2 2025-05-16 15:33:25 评论:0

  简化报告事项材料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订后的《办法》简化了部分报告材料要求。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要求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其最近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履职情况审计报告。本次《办法》删除了这一项要求,并说明同质同类金融机构间平级调动(平级兼任)同类职务或改任(兼任)较低同类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增强监管要求的可落地性

      对比《征求意见稿》,本次《办法》删除了存在定义不明或难以操作的规定,例如第二十九条将“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者重大风险隐患”修改为“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六条将“未按规定相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修改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以增加实操中的可落地性。

机构: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员: 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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