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APA签署效率提高 双边APA受跨国企业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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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0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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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5年11月25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APA年度报告。这是国税总局第十六次发布APA年度报告。该报告系统介绍了中国APA概况、发展历程、最新制度、操作规范及实施情况,并对2005至2024年间谈签的APA进行多维度数据分析。
摘要:
根据《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APA 年度报告” ), 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共签署APA 39例,其中单边APA 12例,双边APA 27例。2005年至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累计签署APA 335例,其中单边APA 165例,双边APA 170例。中国累计签署的双边APA数量首次超过单边APA。这反映出中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稳步推进预约定价安排,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中国税务快讯
第十二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报告概览
年度APA签署数量继续提升。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共签署39例APA,其中包括12例单边APA及27例双边APA。与去年相比(2023年签署APA 36例,含9例单边APA及27例双边APA),继续保持整体上升趋势。
双边APA申请案例显著增加。2024年签署的27例双边APA中,22例为新签APA,5例为续签。2024年处于意向阶段的双边APA共计70例,同比2023年增加了10例。这表明,在当前愈加不确定的国际税收环境下,更多跨境纳税人希望通过双边APA寻求获得跨境关联交易的税收确定性。
继续保持较高签署效率。从签署APA所需时间来看,2024年签署的12例单边APA全部于24个月内完成;27例双边APA中,13例于24个月内完成。根据OECD发布的关于MAP与APA的2024年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内地APA结案率为24.20%,远高于全球平均数18.1%,在所统计的辖区中排名第七。
积极扩大双边APA谈签国家(地区)。在2005-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签署的170例双边APA中,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所签署的共有118例,约占双边APA签署量的七成;与欧洲国家签署的共有33例,约占双边APA签署量的两成;与北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分别签署了18和1例。2024年签署的27例双边APA中,有19例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签署,有6例与欧洲国家签署,有2例与北美洲国家签署。中国税务机关积极扩大APA谈签国家(地区),为跨国企业努力营造稳定的税收经营环境。
以服务制造业为主,行业和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多样化。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国际税收服务仍以服务制造业为主,具体落实到APA谈签来看,制造业仍为APA签署的主要行业,批发零售业等其他行业的谈签案例也有所增加;从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1来看,涉及有形资产22例,无形资产12例,劳务8 例。
转让定价方法以交易净利润法为主,同时积极尝试其他测试方法。截至2024年已签署的APA中,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使用328次2,占比83.9%。此外,中国税务机关也积极尝试通过其他方法对交易双方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贡献以及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特殊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其他的转让定价方法在已签署的APA中视案件情况也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如成本加成法被使用了21次,利润分割法14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2次等。2024年成功签署的39例APA案件中,交易净利润法被使用了29次,可比非受控法2次,再销售价格法1次。
近年来,随着国际税收透明度的不断提升,各国对跨国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增强,APA日益成为跨国企业寻求税收确定性的重要方式。从中国APA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双边APA越来越受跨国企业的青睐。在目前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国际征管力度加大的背景下,APA成为跨国企业降低转让定价调查、避免双重征收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中国税务机关对“走出去”企业的双边APA申请给予优先处理,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申请通过APA 来获得跨国经营税收环境的确定性。
APA受理和审核趋于严格。从2024 APA年度报告来看,中国双边APA库存量3已达177例,同比2023年增加了28例。
预计未来APA的申请数量将会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APA的受理与审核会趋于严格。APA年度报告明确,如果APA申请有创新方法,或者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者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将会得到税务机关的优先处理。企业若想快速推进申请及谈签流程,需特别重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关注价值链、市场溢价分析,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助配合APA的推进。
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APA统计数据及OECD公布数据看,近几年国际税收合作增强,各辖区税务机关都在积极努力提升争议预防和解决效率。中国税务机关表现亮眼,2024年共办结23起转让定价MAP案件,签署39例APA案件。中国税务机关在APA的结案率和争议预防率均位列全球前十。对于中国“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在当前全球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应提升国际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来解决跨境税务风险,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 机构: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员: 日期:2025-12-02
2025年11月25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APA年度报告。这是国税总局第十六次发布APA年度报告。该报告系统介绍了中国APA概况、发展历程、最新制度、操作规范及实施情况,并对2005至2024年间谈签的APA进行多维度数据分析。
摘要:
根据《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APA 年度报告” ), 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共签署APA 39例,其中单边APA 12例,双边APA 27例。2005年至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累计签署APA 335例,其中单边APA 165例,双边APA 170例。中国累计签署的双边APA数量首次超过单边APA。这反映出中国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稳步推进预约定价安排,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中国税务快讯
第十二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报告概览
年度APA签署数量继续提升。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共签署39例APA,其中包括12例单边APA及27例双边APA。与去年相比(2023年签署APA 36例,含9例单边APA及27例双边APA),继续保持整体上升趋势。
双边APA申请案例显著增加。2024年签署的27例双边APA中,22例为新签APA,5例为续签。2024年处于意向阶段的双边APA共计70例,同比2023年增加了10例。这表明,在当前愈加不确定的国际税收环境下,更多跨境纳税人希望通过双边APA寻求获得跨境关联交易的税收确定性。
继续保持较高签署效率。从签署APA所需时间来看,2024年签署的12例单边APA全部于24个月内完成;27例双边APA中,13例于24个月内完成。根据OECD发布的关于MAP与APA的2024年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内地APA结案率为24.20%,远高于全球平均数18.1%,在所统计的辖区中排名第七。
积极扩大双边APA谈签国家(地区)。在2005-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签署的170例双边APA中,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所签署的共有118例,约占双边APA签署量的七成;与欧洲国家签署的共有33例,约占双边APA签署量的两成;与北美洲和大洋洲国家分别签署了18和1例。2024年签署的27例双边APA中,有19例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签署,有6例与欧洲国家签署,有2例与北美洲国家签署。中国税务机关积极扩大APA谈签国家(地区),为跨国企业努力营造稳定的税收经营环境。
以服务制造业为主,行业和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多样化。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国际税收服务仍以服务制造业为主,具体落实到APA谈签来看,制造业仍为APA签署的主要行业,批发零售业等其他行业的谈签案例也有所增加;从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1来看,涉及有形资产22例,无形资产12例,劳务8 例。
转让定价方法以交易净利润法为主,同时积极尝试其他测试方法。截至2024年已签署的APA中,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使用328次2,占比83.9%。此外,中国税务机关也积极尝试通过其他方法对交易双方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贡献以及市场溢价、成本节约等特殊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其他的转让定价方法在已签署的APA中视案件情况也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如成本加成法被使用了21次,利润分割法14次,可比非受控价格法12次等。2024年成功签署的39例APA案件中,交易净利润法被使用了29次,可比非受控法2次,再销售价格法1次。
近年来,随着国际税收透明度的不断提升,各国对跨国企业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增强,APA日益成为跨国企业寻求税收确定性的重要方式。从中国APA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双边APA越来越受跨国企业的青睐。在目前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国际征管力度加大的背景下,APA成为跨国企业降低转让定价调查、避免双重征收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此外,为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中国税务机关对“走出去”企业的双边APA申请给予优先处理,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申请通过APA 来获得跨国经营税收环境的确定性。
APA受理和审核趋于严格。从2024 APA年度报告来看,中国双边APA库存量3已达177例,同比2023年增加了28例。
预计未来APA的申请数量将会不断增加,税务机关对APA的受理与审核会趋于严格。APA年度报告明确,如果APA申请有创新方法,或者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者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将会得到税务机关的优先处理。企业若想快速推进申请及谈签流程,需特别重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关注价值链、市场溢价分析,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助配合APA的推进。
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APA统计数据及OECD公布数据看,近几年国际税收合作增强,各辖区税务机关都在积极努力提升争议预防和解决效率。中国税务机关表现亮眼,2024年共办结23起转让定价MAP案件,签署39例APA案件。中国税务机关在APA的结案率和争议预防率均位列全球前十。对于中国“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在当前全球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应提升国际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来解决跨境税务风险,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 机构: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员: 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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