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点评报告:分类评价新规落地 券商行业分化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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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0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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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修订聚焦功能发挥与合规导向,推动行业分化加速,龙头券商估值有望提升,中小券商差异化空间扩大。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 年8 月22 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保持总体稳定,并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局部优化和指标整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行业负担。新规既是对现行监管体系的完善,也是监管层突出“扶优限劣”、推动行业差异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二是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 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 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此次调整在保持原有框架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的结合,为行业发展设定了更加清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在延续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的同时,将“功能发挥”单列为评价维度,并通过证券业协会专项评价,将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落实情况纳入分类考核。政策强化了券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职责定位,即未来行业竞争的核心变量将从资本规模、业务体量逐步转向专业能力与功能实现。头部券商有望凭借资本实力和综合布局,在功能发挥评价中具备先发优势,而中小券商则需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加大投入,以在新的评价体系下获取相对竞争空间。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新增的专项指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权重,引导行业由规模扩张转向效益提升;将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覆盖面由前20 名扩大至前30 名,降低中小机构突破门槛;同时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新规通过效率导向与差异化激励并举,既稳固头部优势,又为中小机构特色化发展提供空间。
政策在监管思路上体现出“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双轮驱动。一方面,通过鼓励券商加大权益投资、财富管理和投顾等业务布局,引导行业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直接下调评级,强化了“打大打恶”的监管信号,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倒逼机构更加重视合规与风险防控。
新规通过更严厉的惩戒与更灵活的激励并举,进一步凸显分类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既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也将推动行业形成“扶优限劣“的良性格局。
新规整体上对市场偏中性利好。一方面,政策通过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功能发挥,或将提升券商板块盈利稳定性和估值弹性;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引导券商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与财富管理布局,市场资金结构有望得到优化,投资者信心和市场韧性随之增强。短期来看,券商板块或受政策提振迎来估值修复行情,带动市场情绪改善;中长期则有望形成头部券商估值中枢抬升与特色化中小券商估值修复并行的格局,对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形成积极支撑。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与口径不确定性风险,估值与业务联动风险,行业分化加剧风险,宏观环境与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君/徐沛东 日期:2025-08-27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 年8 月22 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保持总体稳定,并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局部优化和指标整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行业负担。新规既是对现行监管体系的完善,也是监管层突出“扶优限劣”、推动行业差异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二是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 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三是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 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四是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此次调整在保持原有框架稳定性的基础上,通过正向激励与负向约束的结合,为行业发展设定了更加清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新规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在延续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的同时,将“功能发挥”单列为评价维度,并通过证券业协会专项评价,将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落实情况纳入分类考核。政策强化了券商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的职责定位,即未来行业竞争的核心变量将从资本规模、业务体量逐步转向专业能力与功能实现。头部券商有望凭借资本实力和综合布局,在功能发挥评价中具备先发优势,而中小券商则需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加大投入,以在新的评价体系下获取相对竞争空间。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新增的专项指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权重,引导行业由规模扩张转向效益提升;将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覆盖面由前20 名扩大至前30 名,降低中小机构突破门槛;同时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新规通过效率导向与差异化激励并举,既稳固头部优势,又为中小机构特色化发展提供空间。
政策在监管思路上体现出“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双轮驱动。一方面,通过鼓励券商加大权益投资、财富管理和投顾等业务布局,引导行业在引入中长期资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直接下调评级,强化了“打大打恶”的监管信号,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倒逼机构更加重视合规与风险防控。
新规通过更严厉的惩戒与更灵活的激励并举,进一步凸显分类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既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也将推动行业形成“扶优限劣“的良性格局。
新规整体上对市场偏中性利好。一方面,政策通过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功能发挥,或将提升券商板块盈利稳定性和估值弹性;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引导券商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与财富管理布局,市场资金结构有望得到优化,投资者信心和市场韧性随之增强。短期来看,券商板块或受政策提振迎来估值修复行情,带动市场情绪改善;中长期则有望形成头部券商估值中枢抬升与特色化中小券商估值修复并行的格局,对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形成积极支撑。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与口径不确定性风险,估值与业务联动风险,行业分化加剧风险,宏观环境与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君/徐沛东 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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